7月16日,农夫山泉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函。农夫山泉方面表示,已委托香港律师要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向农夫山泉及其消费者郑重道歉。
图:农夫山泉官方微信公众号截图
律师函称,香港消费者委员会7月15日发布的《饮水思源30瓶装水口味、矿物、安全检测》一文,基于错误的理解和非专业的分析,针对农夫山泉产品溴酸盐含量情况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给农夫山泉的声誉造成了巨大伤害,农夫山泉郑重要求香港消委会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给农夫山泉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
此前,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披露,在本地市面上购买了30款常见的瓶装水样本进行测试后发现,来自中国内地的百岁山和农夫山泉的瓶装水样本均检出每升3微克的溴酸盐,达到欧盟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但远低于美国、日本、英国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订立的饮用水质量标准。
农夫山泉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表示,该文章的三大明显错误包括:适用标准类别错误;标准判定错误;评价语言不专业、有故意误导性。
农夫山泉认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适用标准存在错误。文章表明,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却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适用了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
农夫山泉表示,公司饮用天然水产品,即使采用欧盟地区标准,也应适用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而非“天然矿泉水”标准评价。而根据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中国、中国香港、美国、日本、世界卫生组织等各类饮用水安全标准中,溴酸盐安全规定也均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国各地区饮用水安全标准,属于优质合格产品。
此外,农夫山泉认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标准判定存在错误。公司饮用水作为生产和销售于内地及香港地区的产品,必然以所属区域的法规为优先适用标准。农夫山泉产品严格符合内地及香港地区的生产标准要求,所有瓶装水出厂前均需经过消毒环节(目前行业主要采用臭氧杀菌方式)。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将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套用并不应适用的第三方标准,罔顾不同法规要求下的生产、技术背景差异,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极不科学也极不严谨。
农夫山泉方面表示,即使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所述套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进行评价,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含量依旧符合规定。文章载明,该次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检测值仅为3微克/升,这远远低于欧盟同类产品控制标准(10微克/升)中位线以下,体现了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良好品控能力,产品品质符合各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要求。
与此同时,农夫山泉认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评价语言不专业、有故意误导性。农夫山泉表示,任何标准只有:“合格”或“不合格”网上配资股票开户,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显故意错误,有意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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